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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约醉酒女子被带至宾馆强奸!案发当晚嫌疑人还在房间吸“冰毒”……

广东禁毒 2021-11-14


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强奸犯罪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从案发现场还发现了一套吸食冰毒的工具……


女子应邀赴约 醉酒遭人“捡尸”


7月10日,唐某(男,29岁,化名)从湖南省来广东韶关游玩,并在武江区某酒吧设下酒局,邀约了数名朋友及多年未见的女同学阿珍(化名)喝酒叙旧,阿珍又带了另外一名女同学阿玲一同赴约。


数人喝酒叙旧至凌晨时分,陆续有人相继离开。阿珍也由于某种原因先行离开,留下不胜酒力在酒吧卡座熟睡的阿玲。阿玲一觉醒来,发现同学阿珍及其它喝酒的朋友均不在现场,酒吧内只剩下自己和唐某。阿玲迅速坐起来,背靠着座位努力让自己清醒,随后独自起身,踉踉跄跄向门口走去,准备离开酒吧。



唐某见阿玲离开座位,数秒后便起身尾随阿玲。阿玲走到酒吧门口时,酒劲发作,行走脚步不稳,差点跌倒,唐某见状,立即上前扶着阿玲坐在酒吧门口的过道,阿玲连吐数次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意识开始慢慢迷糊。


唐某见阿玲不醒人事,顿时色心大发,将阿玲搀扶到浈江区某宾馆,趁阿玲酒醉之危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


报警求助 现场发现吸毒工具


次日早晨,阿玲醒来之后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唐某裸卧在旁。阿玲确定自己已被性侵,为确保自身生命安全,遂要求唐某外出为其购买避孕药物,唐某便应声去附近药店买药。阿玲见唐某离开房间,立即将宾馆房门反锁,避免唐某返回对其进行伤害,危及生命,随后立即报警求助。


东河派出所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处警,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宾馆房间内只有阿玲,唐某已不知去向,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在收集案发现场相关证据时,现场除有关涉案证据外,还留下了一个吸食毒品的“冰壶”。


办案民警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时,同时调取涉案相关场所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在宾馆走廊内清楚看见唐某将阿玲搀扶到宾馆某房间。由于唐某入住的宾馆是其朋友为其代开房间,宾馆方并未登记唐某的身份信息,而受害人阿玲对唐某虽是某学校同学,但唐某仅上学一天便辍学,阿玲与唐某之前并无任何交集,对唐某身份并不了解,案件侦破困难重重。


锁定嫌疑人 动员家属劝其自首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办案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身份信息,在对其展开大力追捕的同时,积极对唐某的家属做普法宣传工作,动员其家属劝唐某早日投案自首。


7月22日,唐某迫于压力,在其家属的劝说下,到浈江警方投案自首。经查,唐某吸食毒品成瘾,有多次吸毒被抓史,案发当晚还在宾馆内吸食过“冰毒”,办案民警收集的证物“冰壶”为其案发当晚吸食冰毒的工具。


经毛发检测,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经审讯,唐某对其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成瘾,被浈江警方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办案民警对其涉嫌强奸案继续调查取证。经审讯,唐某对其与醉酒女阿玲发生两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浈江警方依法对唐某执行逮捕,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涉嫌强奸犯罪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戒毒管理条例》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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